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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2022-11-29
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点击量:159项目编号:G62022BJ1000142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3334.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5.0%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2-11-22 至 2023-01-17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66295715 部门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2BJ1000142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5.0%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3334.5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1-17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加强产品研发、渠道拓展及市场营销,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在功能性护肤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75%,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5%。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通过公开方式引入1家新进投资方,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34.5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25%。2.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3.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4.本次增资项目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融资方的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承担和享有。 5.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34.5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2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相关附件 附件: 保密承诺函(麦尔海).docx融资方情况名称 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A座七层7046房间法定代表人 赵书武 成立日期 2001-02-20注册资本 3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万元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中药、西药、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国家限制性产品除外);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化妆品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健食品经营、化妆品生产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个数 2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0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4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9,782.53 2,493.66 7,288.87营业收入 净利润8,374.24 -147.102020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7,874.18 974.91 6,899.27营业收入 净利润5,879.03 -389.602021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8,163.41 1,213.82 6,949.59营业收入 净利润6,662.29 50.3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08-31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7,441.71 1,447.16 5,994.55营业收入 净利润2,372.21 -955.05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其他披露事项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15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投资方所处行业为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 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4.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5. 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2)若本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5)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6)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及借款、放弃增资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 (7)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条款。(8)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1%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管理团队构成、企业信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能力;(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制度保障的认同度; (4)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资源。能够助力融资方规范公司治理、开拓线上及线下市场。(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发展战略的协同性。具有功能性护肤品销售渠道和销售能力的优先。(6)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或其股东开展过合作的优先。项目联系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田雪联系电话:66295715电子邮件:xtian@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徐术联系电话:010-662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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