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府东社区健康东街6500号泰和东郡37号楼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山东省(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2023-1-1至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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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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