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9日 12:08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采购项目(92)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货物/医药品/生物化学制品/生物制剂/生物试剂盒,货物/医药品/生物化学制品/诊断用生物制品/诊断用生物试剂盒 |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 | ||
行政区域 | 阿克苏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12:0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阿克苏市环球中心三号楼三楼30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26.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92359468 | ||
采购单位 | 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宿县长兴街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阿克苏市环球中心三号楼1单元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娟15292359468 |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采购项目(9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环球中心三号楼三楼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3日 1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YFWBJC-SPB-2022-92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采购项目(9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采购项目(92) | KS-YFWBJC-SPB-2022-92 | 一批防疫物资(详见采购清单) | 126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日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备注: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备查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至 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环球中心三号楼三楼301
方式:报名成功后自带U盘拷贝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2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地区物资保障组(药品集散中心)
地址:温宿县长兴街15号
联系方式:胡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环球中心三号楼1单元3楼
联系方式:蒋娟15292359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娟
电 话: 1529235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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