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辽宁为众利合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2号
债权总额:人民币4889.02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辽宁为众利合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400.00万元,截止2024年7月10日利息2489.02万元,债权总额4889.0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为朝阳市朝阳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春为、姚长晶、李晓辉、王彦、马赟鹏、赵国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辽宁为众利合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2号,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药原料、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制剂的批发;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口腔科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消毒消杀产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日用百货、化妆品、美容美发器具销售;药品信息咨询;药品营销策划、市场调查。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渊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719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证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8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2号五处办公楼、厂房及附属用房,面积合计11371.83平方米。
(四)保证人情况
1、朝阳市朝阳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朝阳市朝阳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07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740759098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春为。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马赟鹏认缴出资金额540万元,出资比例90%;赵国祥任缴出资金额60万元,出资比例10%。营业期限自:2002年07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3号55C号201室。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连锁零售;三类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及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中医器械、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连锁零售;保健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消毒消杀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美容美发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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