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血液制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院血液制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41-W3046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558.189万元。 3.最高限价:558.189万元,单价654元/瓶。 4.本项目第002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并持有生产企业授权。(2019年 12 月1日后进行重新验证的,可不提供 GMP 证书) (2)报价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2019年 12月1日后进行重新验证的,可不提供 GSP 证书) (3)报价供应商为某部医院现有往来的供货商或承诺由有往来的供货商负责药品配送的生产企业。 (4)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某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内容。决议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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