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信达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00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10:0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建德市浙西生物制品厂债权,起拍价:6万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截止2009年9月20日,建德市浙西生物制品厂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7637.65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77637.65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项目竞价前买受人可将保证金通过京东平台线上缴纳,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一天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价开始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本公司现场咨询。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拨打监督电话。
七、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该债权资产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八、竞拍成交且竞得者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买受人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信达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账号:637572088】。
买受人应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十楼1008室)办理交接手续、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署事项。
九、下列情况,信达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一、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约定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信达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向信达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未向信达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