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赛默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半夏路100弄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帅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4-03-06 | |
注册资本 | 402.5071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0885963701 | |
经营范围 | 生物制品、医药产品的开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的开发、销售,实验室耗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65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李帅 | 27.4082 |
2 | 景宁丰赛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18.0617 |
3 | 上海脑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388 |
4 | 上海脑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395 |
5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4657 |
6 | 安徽同创安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657 |
7 | 关子股权投资(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714 |
8 | 杭州东博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4779 |
9 | 孙勇 | 4.1961 |
10 | 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9513 |
11 | 其余(4)位股东 | 9.8237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2.627997 |
利润总额 | -8,635.310795 | 净利润 | -8,634.173942 |
资产总计 | 5,045.107360 | 负债总计 | 8,084.386234 |
所有者权益 | -3,039.27887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8.135059 |
利润总额 | -6,141.076344 | 净利润 | -6,141.076344 |
资产总计 | 4,152.067383 | 负债总计 | 13,259.071481 |
所有者权益 | -9,107.004098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2,223.710000 | 177,119.440000 | |
负债总计 | 5,702.090000 | 5,706.770000 | |
净资产 | 26,521.620000 | 171,412.67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773.03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2、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无。3、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4、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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