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苏农办牧﹝2021﹞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江苏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通知》(苏农办牧﹝2024﹞9号)要求,我区继续实施2025年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先打后补)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洋河新区范围内,遴选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打后补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规模养殖场户,申报标准: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所有养殖场需在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备案。
2.补助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补助项目:对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实行先打后补,主要包括:猪口蹄疫(O型)、牛羊口蹄疫(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成份需含H5+H7亚型流感)、小反刍兽疫。补助病种如有调整,以省级通知为准。
三、补助标准及预计补助数量
1.补助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江苏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通知》(苏农办牧﹝2024﹞9号)文件要求,补助基数统一口径为:猪、肉羊、肉禽、肉牛等,以养殖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为基数;种畜禽、奶牛、蛋禽等以2025年12月底存栏数为基数,出栏的仔猪、雏禽、羔羊、犊牛不予补助。
(1)猪:实施口蹄疫(O型)强制免疫, 2.68元/头。
(2)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①蛋鸡0.74元/羽;②蛋水禽1.76元/羽;③饲养周期 70 日龄以下的肉鸡 0.10 元/羽,肉水禽 0.16 元/羽;④饲养周期 70 日龄以上的肉鸡 0.26 元/羽,肉水禽 0.32 元/羽;⑤养育青年蛋鸡(饲养周期 70 日龄以上)0.15 元/羽。
(3)奶牛:实施口蹄疫(O型+A型)强制免疫,4.83元/头。
(4)肉牛:实施口蹄疫(O型+A型或O型)强制免疫,每头2.4元/头。
(5)羊:实施口蹄疫(O型+A型或O型)、小反刍兽疫(或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2.48元/只。
2.预计补助数量:根据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统计报表的存栏量,进行补助资金的预算。
3.所有养殖场申报资金超出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的,按各养殖场申报资金所占预算资金总额比例分配到各申报养殖场。
四、申报办法
1、企业资质认定。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10月30日前向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
②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附件3正反打印)。
③洋河新区先打后补畜禽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表(附件4)和畜禽养殖代码。
④疫苗储藏设施照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公司+农户的规模养殖场户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
(2)审核确认与备案。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对申报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并将最终确定的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场(户)名单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取得先打后补资质的企业须履行如下义务:
①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自主免疫,并签订承诺书。
②规范疫苗采购。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及时填写《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疫苗采购记录表》(附件5)备查。养殖场自主采购的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③报送免疫信息。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应依法规范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定期报送免疫信息,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如实填写《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先打后补企业畜禽生产及免疫情况季报表》(附件6),报所在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④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要主动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的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同时,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抗体监测抽样等工作。
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动物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依法依规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⑦依法申报检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畜禽出栏前,应依法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外购动物的,要保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外埠调运动物的要依法履行落地报告、隔离检疫义务。
⑧规范申报补助资金。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要保证申报补助资金材料的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套取资金的,将取消该场补助资格,追缴所有的强制免疫疫苗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1)企业提交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户2025年1月10日前,向本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项目期内所有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付款记录、疫苗出入库台账、免疫记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疫苗采购记录表》(附件5)等资料。疫苗出入库需提供详细的出入库登记台账,可采用纸质台账或电子管理系统台账,要求项目期内时间连续、记录详实且上下年度有效衔接。疫苗免疫记录要求提供项目期内所有养殖圈舍、棚、栏的免疫记录,同一养殖圈舍、棚、栏内的免疫台账时间连续记录详实,各养殖圈舍、棚、栏内当月免疫总数应等于或小于当月存栏数。
③《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企业畜禽生产及免疫情况季报表》(附件6)。
④出栏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检疫合格证明必须能证明是申报场本场的出栏情况。
⑤经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兽医实验室或通过CMA认证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抽检频次的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原则上检测报告距检疫申报日期(出栏畜禽)或先打后补申报日期(存栏种畜禽、奶牛、蛋禽):家畜不超过90天、家禽不超过60天。
⑥种畜禽、奶牛、蛋禽等的存栏统计相关材料。若项目期开始前一个月已有畜禽存栏,畜禽养殖数量以养殖场(户)养殖档案或电子管理系统台账内该月末的存栏数据为准。
家禽养殖场(户)提供项目期内采购雏禽的记录(提供采购订单、发货地检疫合格证明、发票、付款记录等资料);生猪养殖场(户)提供项目期内仔猪采购记录或自繁殖记录(自繁自养的,提供养殖档案或电子管理系统内历月仔猪出生数据;外购仔猪的,提供采购订单、发货地检疫合格证明、发票、付款记录等资料);奶牛养殖场(户)提供项目期内仔母牛采购或者自繁殖记录(自繁自养的,提供养殖档案或电子管理系统内历月仔母牛出生数据;外购仔母牛的,提供采购订单、发货地检疫合格证明、发票、付款记录等资料);其他种类畜禽参考上述三种畜禽提供相关存栏证明材料。
(2)审核和发放。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对企业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区社会事业局在收到各园区汇总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终审、现场勘查及信息公示。区社会事业局对所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将最终核定的补助金额报区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最终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527-82668128。
附件: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备案申请表
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4.洋河新区先打后补畜禽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表
5.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企业疫苗采购记录表
6.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企业畜禽生产及免疫情况季报表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企业备案申请表
单位:万头、万羽、万只
企业基本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编码 | |||||||||||
畜禽养殖代码 | ||||||||||||
饲养动物种类 | 常年存栏数 | 2025年预计 出栏数 | ||||||||||
2024年底畜禽存栏数 | 2024年出栏数 | |||||||||||
强免疫苗自购条件 | 养殖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是否在禁养区之外,主体合法 | □是 □否 | ||||||||
是否有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 □是 □否 | 免疫工作是否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 □是 □否 | |||||||||
是否具备与疫苗储存 相适应运输、储藏条件 | □是 □否 | 是否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疫苗管理档案和饲养档案, 并按规定保存 | □是 □否 | |||||||||
近三年内是否有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 □是 □否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意见 | 审核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编码 | |||||
畜禽养殖代码 | ||||||
开户行 | ||||||
户名 | ||||||
账号(卡号) | ||||||
饲养动物种类 | 申请补助病种 | 申请补助数量(头、只、羽)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种畜禽和商品畜禽分行填写。
附件3:
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苏农办牧﹝2021﹞1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政策,不断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认真制定适合本场的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免疫后标识佩戴率达100%。
三、从农业部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采购符合强制免疫要求的疫苗,配备兽医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单位,配备相应的疫苗储藏、运输条件,建立健全疫苗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等。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用于本场,不倒买倒卖,不使用政府免费发放的政府采购疫苗。
四、如实将本场畜禽免疫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品种、数量、生产企业情况、免疫程序及免疫情况每半年向区社会事业局备案一次。
五、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数量,主动加强本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估,认真做好免疫抗体水平未达标畜禽和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发现畜禽不正常死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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