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1.名称: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预填充)。
2.数量:约6万支,具体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3.规格:当年使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2种甲型及1种乙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每0.5ml含:2种甲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各15μg,1种乙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15μg。辅料:氯化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0.5ml/支,1人份/支。
4.最高限价:28元/支
二、主要用途与技术要求
1.接种对象:60岁及以上老年人。
2.每批疫苗需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加盖企业印章。
3.提供疫苗效期不得小于6个月。
4.疫苗生产企业需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5.疫苗生产企业需随疫苗按接种人数的1.5倍提供知情同意书,由疫苗生产企业提供具体式样,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
6.成交供应商为本溪市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提供50人次为期1天的培训。
三、产品包装、运输要求
1.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对外包装损坏和破损疫苗的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疫苗的运费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由冷藏车运输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并提供储运温度记录,以及每个批号疫苗的供货数量。
3.投标产品的包装及标识执行国家标准,标识中应标明产品名称、注册号、批号、成分、浓度、剂量、储存、温度、规格失效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四、质量检验
1.每次供货时,投标人(卖方)须向采购人(买方)提供由药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批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卖方)公章。所检验批次的产品数量不得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卖方)承担。
2.投标产品提交给采购人(买方)后,采购人(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国家药检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投标人(卖方)承担。若对产品质量出现争议,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五、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投标产品运送到各项目实施地点时的有效期大于6个月以上。
2.投标人(卖方)应在产品有效期内对确因检验表明是产品的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时,投标人(卖方)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买方),并实施补偿措施,投标人(卖方)须更换问题疫苗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的疫苗应在得到采购人(买方)通知后7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六、售后服务
1.投标人(卖方)应承诺协助采购人(买方)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提供处理措施方案。投标人(卖方)必须有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理等项目的服务和经费列支,按国家现有标准对异常反应事件进行赔偿。
2.中标企业应承诺疫苗接种工作结束后,如采购方有剩余疫苗可退货。
3.如疫苗在实施注射前有效期≤6个月,投标人(卖方)应保证对疫苗进行无条件更换且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网络,应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有专职人员动态监测产品销售、运输情况。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其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建立时间、技术人员的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情况,以及买方能在本项目下得到的有效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承诺。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分批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每批供货后出具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