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内装饰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东渡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5〕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高新(张家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内装饰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塘桥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商业用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8841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夹层、二层、四层进行改造,包含消防改造,水电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设施设备购置,并对相关区域进行恢复性装修,改造不涉及结构变更。完成后用于出租给企业使用。本项目拟采用EPC招标。
2.1.3合同估算价:271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21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装饰面积约8520平方米,包括装饰、水电、暖通、智能化、消防。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工程改造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估算价:85万元,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估算价2625万元(其中装饰1820万元,暖通430万元,消防95万元,智能化280万元),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及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装饰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 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年2月12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50 万元的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0年2月12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50万元的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1450万元的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0年2月12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450万元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50万元的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金额以设计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 2020年2月12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金额不少于1450万元的装饰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
1、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4)监理业绩的,投标企业还需提供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3、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2日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7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4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高新(张家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杨林路1号401室 |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
邮 编:215616 | 邮 编:214135 |
联 系 人:黄晓新 | 联 系 人:汤孟娟 |
电 话:0512-58922852 | 电 话:15051715837 |
传 真: | 传 真:0510-82712529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5年02月12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 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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