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犬只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226
项目名称:2025年犬只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本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含有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本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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