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工作,提升配送的效率与质量,保障临床安全、有效供应,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透明的购销环境,根据《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及我院实际,现公开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编目: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川山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四)遴选范围:药品、医用耗材类别,具体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供应商。
(五)拟遴选入围供应商数:药品配送供应商不超过8家,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不超过8家。
(六)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重新竞标或遴选时,再重新进行竞标或遴选采购。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资质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系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资质。
(三)企业信誉良好,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质量可靠,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等行为。
(四)药品配送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五)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供应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六)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药品配送供应商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天内送达,最长不超过3天,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院的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急用药品6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内,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滞销、破损、过效期、霉变等质量问题的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或者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供应商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式五份即一正四副)
(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二)递交川山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商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支撑材料。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该评分表评审顺序逐项编排支撑材料。
(三)递交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等佐证资料且均在有效期内。
(四)所代理产品的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证件。
(五)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如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六)提供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围供应商的证明。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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