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8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值。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为含税价;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生产经营地: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然街28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13911373301)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1)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我方同意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4)我方同意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5)我方同意在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转让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任经理 |
联系电话 | 13911373301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1 | 资产明细表(真空冷冻干燥机).jpg |
2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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