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及兽医实验室试剂和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为切实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保我市动物疫情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拟询价采购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供应消毒药、狂犬病灭活疫苗、实验室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
三、采购控制价:项目总控制价13.36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方式:部门采购。
六、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二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2.兽药,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和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三氯异氰脲酸粉、狂犬病灭活疫苗、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的批准文号;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需同时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的表述)和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证书》和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三氯异氰脲酸粉、狂犬病灭活疫苗、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的批准文号。
以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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