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00至2024年11月30日10:00在京东资产交易·重整与清算网络拍卖平台(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拍卖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次拍卖标的无权利登记证书,可能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等费用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3.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申请法院出具相应文书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合)。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和所需时间,拍卖人对法院出具文书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4. 拍卖标的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后续不得以此原因悔拍。
5.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关于拍卖标的、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描述,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不得以现状和本公告中介绍的不一致追究上海杰隆或管理人的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有意竞买者请自行查证,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
6. 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可能的出资瑕疵风险。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或法律责任后不得向管理人或上海杰隆主张任何责任。
7. 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将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
8.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持有对长春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长春杰隆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和应收款债权(下称标的债权)。
三、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
1. 标的股权未经评估,管理人根据上海杰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起拍价。
2. 标的股权未有查封和质押,请意向买受人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公开平台查询确认。
3. 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48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货币出资,在工商内档中均留存有验资报告;1480万元由长春隆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以实物出资,但未见相关评估材料,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况,目前无法查明。2015年,长春隆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杰隆。上海杰隆账面显示股东出资已经实缴到位,后续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况,管理人无法确认。以上关于实缴出资的调查情况仅供买受人参考,实际情况以买受人自行尽调确认为准。
(二)标的债权
根据上海杰隆账面记载与破产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1月27日上海杰隆破产受理日,上海杰隆对标的公司应收款债权余额为20,815,255.67元(长春杰隆账面记载对上海杰隆应付22,046,917.10元,差异金额为1,231,661.43元,可能系因长春杰隆电子财务报表多年未更新所致,但因长春杰隆财务资料缺失,差异原因无法查明)。关于该笔应收款债权的金额、状态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原因、准确金额、是否过时效等,管理人目前无法准确查明,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尽调确认。
四、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由于上海杰隆管理人未接管长春杰隆,对于目前长春杰隆基本情况无法准确掌握,本公告中的相关介绍材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详情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判断。
(一)标的公司概况
长春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住所地: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榆陶公路32公里处南侧,法定代表人易顺福,注册资本448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10年12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动物源性蛋白与生物活性肽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标的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据上海杰隆法定代表人成国祥介绍,长春杰隆于2018年左右停止生产经营并持续至今。上海杰隆破产受理后,管理人曾于2021年6月3日进行实地走访,彼时长春杰隆厂区内未有人开展生产经营;2023年6月7日,管理人再次派员前往长春杰隆实地走访调查,长春杰隆仍有人职守,但未从事生产,厂房及机械设备等外观情况基本同管理人2021年6月3日走访时的情况。长春杰隆厂区后续是否发展变化,管理人未掌握,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
(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管理人结合财务记账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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